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劳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3:5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各区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综保区总工会,南海新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和政府关心爱护劳模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劳模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2024年度春节慰问金

(一)全国劳模

1.发放范围和标准。20231231日,我省仍健在并保持荣誉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简称“全国劳模”),标准为每人3000元。

2.资金来源。行垫付资金发放,省总工会将适时拨款至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发放范围和标准。截至20231231日,我省仍健在并保持荣誉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标准为每人1000元。

2.资金来源。行垫付资金发放,省总工会将适时拨款至

)省劳模

1.发放范围和标准。截至我省仍健在并保持荣誉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人员以及《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施行前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简称“省劳模”),标准为每人1000元。

2.资金来源。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立即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按照《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完成所管理服务的省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

申报2024年度劳模资金

(一)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各区市、有关单位根据管理服务的全国劳模人数及所掌握的全国劳模收入生活困难、特殊困难等情况,严格按照《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资金。各区市、有关单位根据管理服务的省劳模人数及所掌握的省劳模收入生活困难、特殊困难等情况,严格按照《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有关要求

1.劳模资金申报发放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强、标准要求和社会关注度高,也是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和工作评估督导的必查内容,各市、各单位要提高重视程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凡因重视不够、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导致申报对象、补助标准、申报金额等出现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市、各单位请务必于2024年春节前,采取银行卡(存折)结算方式将春节慰问金直接汇入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3.申报对象的相关收入、支出等计算时间一般截至20231231日。

4.省直管县和各市(不包含省直管县)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资金申报情况要分别单独填写,并由各市总工会统一上报。

5.各市、各单位请于202411117时前,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工作报表(见附件),分别以pdfexcel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红颖,联系电话:5232727电子邮箱:whghscb@wh.shandong.cn

附件:

1.2024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2.2024年度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资金申报汇总表

3.2024年度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线汇总表

202412


关于做好2024年度劳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2024年度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线汇总表.xls

附件2:2024年度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Baidu
map